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 | 项目名称 |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墨河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沂市墨河街道辖区内,项目范围东至西二七干渠一唐琪线,南至四十点排水沟一小冲村,西至大墩干渠一神井大道,北至海口河一连霍高速。本次实施河道生态修复的河道包含大墩干渠、杜园大沟、神井大道东侧沟、双城西排涝河、唐港路边沟、四十点排水沟、墨冲大沟、新港路边沟、倪墩村路沟和二徐线南边沟等10条河流。包括河道清淤、河流岸坡生态修复、河道水生植被恢复、生态浮岛、河流岸带浅滩湿地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小区、厂房附属工程)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生态河道修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23号)。 3.8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8.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8.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8.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01日9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 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月 01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新沂市经开区大桥西路99号 联系人:高征 电 话: **0*****0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北沟街道大桥东路田吴红绿灯北国衡咨询二楼 联系人:马展鹏 电 话:**2*****342 2024年10月11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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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墨河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沂市墨河街道辖区内,项目范围东至西二七干渠一唐琪线,南至四十点排水沟一小冲村,西至大墩干渠一神井大道,北至海口河一连霍高速。本次实施河道生态修复的河道包含大墩干渠、杜园大沟、神井大道东侧沟、双城西排涝河、唐港路边沟、四十点排水沟、墨冲大沟、新港路边沟、倪墩村路沟和二徐线南边沟等10条河流。包括河道清淤、河流岸坡生态修复、河道水生植被恢复、生态浮岛、河流岸带浅滩湿地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小区、厂房附属工程)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生态河道修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23号)。 3.8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8.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8.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8.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01日9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 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月 01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新沂市经开区大桥西路99号 联系人:高征 电 话: **0*****0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北沟街道大桥东路田吴红绿灯北国衡咨询二楼 联系人:马展鹏 电 话:**2*****342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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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800***** | 项目名称 |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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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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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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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墨河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沂市墨河街道辖区内,项目范围东至西二七干渠一唐琪线,南至四十点排水沟一小冲村,西至大墩干渠一神井大道,北至海口河一连霍高速。本次实施河道生态修复的河道包含大墩干渠、杜园大沟、神井大道东侧沟、双城西排涝河、唐港路边沟、四十点排水沟、墨冲大沟、新港路边沟、倪墩村路沟和二徐线南边沟等10条河流。包括河道清淤、河流岸坡生态修复、河道水生植被恢复、生态浮岛、河流岸带浅滩湿地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小区、厂房附属工程)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生态河道修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23号)。 3.8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8.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8.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8.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01日9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 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月 01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新沂市经开区大桥西路99号 联系人:高征 电 话: **0*****0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北沟街道大桥东路田吴红绿灯北国衡咨询二楼 联系人:马展鹏 电 话:**2*****342 2024年10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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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墨河街道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研究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墨河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沂市墨河街道辖区内,项目范围东至西二七干渠一唐琪线,南至四十点排水沟一小冲村,西至大墩干渠一神井大道,北至海口河一连霍高速。本次实施河道生态修复的河道包含大墩干渠、杜园大沟、神井大道东侧沟、双城西排涝河、唐港路边沟、四十点排水沟、墨冲大沟、新港路边沟、倪墩村路沟和二徐线南边沟等10条河流。包括河道清淤、河流岸坡生态修复、河道水生植被恢复、生态浮岛、河流岸带浅滩湿地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小区、厂房附属工程)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生态河道修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23号)。 3.8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8.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8.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8.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01日9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 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1月 01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新沂市经开区大桥西路99号 联系人:高征 电 话: **0*****0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北沟街道大桥东路田吴红绿灯北国衡咨询二楼 联系人:马展鹏 电 话:**2*****342 2024年10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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