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经新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4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新化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新化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培育任务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须完成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100人(含农机操作手50人,每人2800元,小计2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150人(每人5600元,小计84万元),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50人(每人2800元,小计14万元),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70人(每人2000元,小计14万元)的培训任务,四个专业的培训资金合计140万元,分7个培训班实施,除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一个班70人外,其他6个班50人/班。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资格
申报机构必须是已纳入了2023年县级以上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库。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培训资金;
(二)有下列行为的机构不能参与遴选。
未按期完成上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机构法人有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等行为的;
五、申报规则
每个培育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申报拟承担的省定培育任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培育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
(二)教学方案
针对拟承担的培育任务制定课堂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跟踪服务协议,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预配的师资和教材情况,保障措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计划等(针对承担的培育任务制定报送)。
(二)资质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征信证明、无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证明。
(三)教学条件证明
教学实训基地照片、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培训经验与培训效果
2022—2023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的培训班截图,包括学员满意度、评价率、信息入库率等。
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表(所有打分都应有佐证材料)
(五)其他材料
如有历年来在农业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可作为加分项提交。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八、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向新化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密封好的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17:30前以邮寄方式提交至新化县农业农村局(地点:新化县农业局411室,新化县梅苑北路6号。联系人:曾畅,联系电话:159*****819邹登高,联系电话190*****905;以实际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审查选定。新化县农业农村局按局内部采购制度对培训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比选(遴选细则见附件),根据需要适时对照遴选标准开展现场核验。根据分数高低,报局党组研究后,选定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
(三)公示与确定。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承担新化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附件:新化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新化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申报机构: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备注 |
1 | 机构资质 | 30分 | 1.申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5分,无则为0分) 2.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等相关内容,或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8分) 3.机构合法合规、财务规范(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7分) |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 ||
2 | 培训条件 | 40分 | 1.具备可容纳50人以上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要求可容纳70人以上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2分,否则酌情减分) 2.具备开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任务的能力,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18分,否则酌情减分)(根据培育机构申请拟承担的培育任务打分) 3.自有涉农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2分,否则酌情减分) 4.成立项目专班(2分,无则为0分),配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分,无则为0分)、专兼职教师队伍(2分,无则为0分)、安全保卫人员(2分,无则为0分)。 5.预配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中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上。(4分,否则酌情减分)。 6.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且确保达到不低于元/人/天的过时标准。(3分,否则酌情减分) 7.提供标准双人间住宿条件。(3分,否则酌情减分) | 教学实训基地照片、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师资职称证明、聘用合同、消防安全证明,场地使用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其他资料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备注 |
3 | 培训方案 | 20分 | 1.规范可行的课堂教学方案(3分,无则为0分)、实习实训方案(3分,无则为0分)、跟踪服务协议(3分,无则为0分)、保障措施计划(3分,无则为0分)等。 2.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计划,资金预算细化、合理,资金用途符合项目资金规定范围。能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培训资金。(4分,无则为0分) 3.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预配教材。(4分,无则为0分) | 课堂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跟踪服务协议、保障措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计划、项目资金承诺书、预配的课程和教材证明材料 | ||
4 | 培训经验及效果 | 10分 | 1.近两年有高素质农民培训业绩,每服务一年得1分。(2分)接受省级绩效评估两年为优秀(2分)、一年为优秀(1分),组织培训工作在省级主要媒体刊播(2分)。 2.近两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学员满意度,满意度≥95%(2分),满意度95%—90%(1分)。 3.能结合学员实际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1分)。近两年培训的农民学员中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分) | 2022—2023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的培训班截图,包括学员满意度、评价率、信息入库率等;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表;实训图片、宣传报道截图;跟踪服务能力相关佐证资料等 | ||
5 | 加分项 | 5分 | 1.获得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培训基地(3分),获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2分)获得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培训基地(1分)。取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计分。 2.机构历年来在农业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2分) | 相关证书 | ||
6 | 否决项 | 未按期完成上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机构法人有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等行为的 |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不纳入遴选范围。 | |||
综合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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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素质农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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