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及运维购置安装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及运维购置安装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及运维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XQGPC-********)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及运维购置安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及运维购置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XQGPC-********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采购明细项目:化学需氧量分析仪3台、氨氮分析仪3台、总磷分析仪3台、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3台、UPS在线式电源3套、水质多参数监测仪3套、化学需氧量分析仪3台、氨氮分析仪3台、总磷分析仪3台、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3台、水质采样器3台、采水系统3套、配水单元3套、清洗除藻系统3套、预处理系统3套、数据采集、控制、处理传输系统3套、辅助单元3套、1年运营维护3项、集装箱结构站房3套,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项目预算 597.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3.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针对此次采购项目产品(化学需氧量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总磷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UPS在线式电源)原厂授权书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0-09 到 2016-10-1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5号(西青区财政局)11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带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1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2 09:30 2.开标时间: 2016-11-0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5号(西青区财政局)12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林占勇:130*****98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5号(西青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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