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位一体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垃圾车、垃圾箱采购(HHDLZXCG2016248)竞争性谈判公告

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位一体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垃圾车、垃圾箱采购(HHDLZXCG2016248)竞争性谈判公告

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位一体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垃圾车、垃圾箱采购经弥勒市财政部门批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我公司受弥勒市朋普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位一体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垃圾车、垃圾箱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编号

采购名称: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位一体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垃圾车、垃圾箱采购;

采购编号:HHDLZXCG*******

二、采购货物简要说明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采购规模:一台垃圾车、四十个垃圾箱(参数详见附件);

采购要求:垃圾箱,垃圾车配套箱体容积3m3;

供货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供货商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预算(即控制价):42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供货周期:中标后30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自验收之后起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产品终身上门服务,质保期后的配件只收成本费,供方负责设备维护和免费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提供无偿日常保养服务。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投标的还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一套完整的所供货物相关技术指标、参数的资料至开标现场(单独密封),并附图片说明以及相关文字说明;

四、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09日—2016年10月13日,8:30—11:30时,14:00—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弥勒项目部(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销商或生产厂商证明资料(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公司报名;

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谈判单位自行查询,开标前提供即可。

六、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招标人:弥勒市朋普镇人民政府

地址:弥勒市朋普镇

联系人:闫雪松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联系人:张航

联系电话:****-*******

2016年10月09日


********/************************1.docx">垃圾车、垃圾箱附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箱 垃圾车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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