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图书招标公告
纸质图书招标公告
质疑人:北京中天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艳玲
委托代理人:李宝瑞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10号楼16层1602
电话:139*****892
邮编:******
贵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了针对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4-G1-******-GXHC)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我公司认真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
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 “资信分”的“(2)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政府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相关奖项的,每项0.5分,满分6分”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情形,有违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2、质疑事项2:
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履约能力”的“投标人提供 2023 年以来(含 2023年)与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机械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南岳麓书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技出版社、河南科技出版社、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材料的,每项得 0.5 分,满分 10 分”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变相指定品牌,通过技术参数、性能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倾向。
3、质疑事项3:
贵公司认为近三年出版的图书已无光盘载体,采购需求中的“国内近3年出版的全新正版纸质中文图书(荐购图书不限年代)”的要求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图书编目数据方案”的“能够配备完整的 MARC 数据,数据质量符合国家图书馆或者CALIS标准。提供编目数据标准规范,分类标引全部准确的得7分;有不符合著录规则或分类错误的每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5 套自科类编目数据:其中一本含有随书光盘,一本为译文,一本为丛书中的一本,一本有外文题名,一本为普通图书。编目数据一条记录一页,写在投标文件中,不完整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存在冲突,进而误导评委评审结果。
二、质疑答复:
1、质疑事项1答复:
(1)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概念上并非完全割裂。虽然图书经销单位本身不从事图书生产和印刷,但它们在图书的采购、销售和流通环节中,同样需要进行有效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确保图书的质量、供应稳定性和服务质量。虽然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多为图书销售企业,但销售企业同样需要关注并维护其供应商(即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此外,销售企业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客户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往往与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紧密相关。因此,将政府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相关奖项作为评审因素,不仅适用于生产企业,也同样适用于销售企业。
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的企业,往往在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这些能力对于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样至关重要。
(2)该评审因素并非与供应商的资产规模、企业规模相关联。奖项的获得是基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质量管控、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并不与资产规模或企业规模相关联。中小企业或新兴企业同样有机会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相关奖项。
该评审因素并非指向特定供应商。奖项的设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没有对特定的供应商进行指定或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任何供应商只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得了相关奖项,都可以在评标中获得相应的分数。
以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并不违反政府采购的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政府部门的奖项通常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在政府采购中,合理地设置评审因素是为了选拔出最优秀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
为了让投标人清晰明了的理解该评分标准,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修改此项评分标准。
2、质疑事项2答复:
(1)馆藏纸质图书采购是对非特定图书的分类采购,采购需求不会明确采购书单、数量,只涉及品目、范围和供货时间。馆藏图书的采购往往涉及广泛的图书种类和多元化的出版社资源,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对投标人的图书来源渠道、经营品种丰富度以及与各大出版社的合作关系进行考量,是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并且根据采购需求“商务条款”中的“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图书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提供的纸质图书必须为正版,不允许有任何盗版、低劣、淫秽内容”的条款,这是采购人对图书采购的基本要求。采购人为保证图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合法性,保证出版物的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与出版社合作材料作为评审因素是与项目特点、具体要求是相适应的。
(2)本次纸质图书采购项目旨在丰富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馆藏资源,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采购的图书并非特定某一出版社或某一品牌的图书,而是根据学院的教学、科研需求以及往年书目种类、书目来源、书目的覆盖率,对非特定图书进行分类采购。
并且根据采购需求附件中“2024年学校图书加工技术要求”的“按采购人的订购清单订货,查询,催交缺货,退换,补配图书,现采图书到书率不低于98%,订单图书到书率不低于95%。如中标人图书超过订单数5%不能供货,采购人可视其为不具备供货条件,可随时提出终止供货要求,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及“3.根据采购人主要涉及的铁路(含各类轨道交通运输)、汽车、电工、电子、通信、人工智能、计算机、机械、数控、建筑、财会、物流、艺术、贸易、旅游等专业提供相关纸质图书。”的要求,评审内容中的20家出版社是重要出版社的一部分,而合作材料为销售上述出版社出版物的许可条件,该评审因素旨在考察投标人在图书采购领域的市场资源和合作能力,通过与所列出版社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投标人能够更快捷、更高效地获取到优质的图书资源,从而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并且投标人与出版社的合作材料并不作为资格条件,而是作为评价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与评分办法中所列出版社名单的合作材料,并非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
为了让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投标,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修改此项评分标准。
3、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认为含有随书光盘的图书品种多为202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采购需求中的“国内近3年出版的全新正版纸质中文图书(荐购图书不限年代)”的要求与评分办法相冲突。根据采购人图书采访数据(详见附件)得知,2020年之后出版含有随书光盘的图书仍然在市面出版与销售。
综上所述,上述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1、2部分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标签: 纸质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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