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园区南京海事法院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法治园区南京海事法院工程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1〕7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东至浦九路,北至浦镇大街,西侧为纵一路,南临康二路。
2.1.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主要为一栋地上6层地下1层主楼,配套建设安检中心、诉讼服务中心、门卫用房等附属用房。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6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1.4工期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法治园区南京海事法院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主要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含信息接入、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用户电话交换、信息网络、布线、电视、信息引导及发布、会议等子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含智能卡以及排队叫号、智慧法庭、中间库智能化管理、云文印、监仓对讲、智慧诉讼服务等子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含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能效监管等子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含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等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以及机房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1-4项应提供证明材料,如(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结果 |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
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7.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8.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二)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关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三)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本人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具体证明材料有: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从业人员――个人工程业绩查询截屏和工程所在地各省级一体化平台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截屏。
(2)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为示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如被认定有在建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 (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时承担更换项目经理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均需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如若更换项目经理,承诺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4.2资格预审评分及投标入围方法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1个得20分,最多得20分。 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不得分。 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含有智能化工程的(单独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除外)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 20 |
2 | 认证体系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缺任一项不得分),提供有效体系认证书(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信息为准) | 25 |
3 | 荣誉 | 投标人承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获奖评审: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含“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得20分/个;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个;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分/个。本项得分限评2个项目(同一项目限评1次本项得分),本项最多得40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如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未体现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专项智能化施工合同,否则不予以认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为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为2年,市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具体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 40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题目数量:1题。 答辩形式:书面闭卷答辩、暗标评审; 答辩时间:30分钟。 答辩得分:满分15分。每题得分:好的,得(13,15]分;较好的,得(11,13]分;一般的,得(9,11]分;基本满足的,得9分;未参加答辩的,不得分。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经理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打分办法采用数学开闭区间方式,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 15 |
注:确定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入围的方法: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得分相同时,以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分中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大的排名靠前,当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分中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也相同时,则以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当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也相同时,则由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时,则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5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业绩分:2分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90%。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 |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11%,乘以权重系数50%,加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
5 | 施工组织设计 (12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 4、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暗标要求。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4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10页,每超过 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12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28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1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
6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一个得2分,共2分。本业绩应当不与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及其附表模块中的任一业绩相同,否则本项不得分。 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不得分。 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含有智能化工程的(单独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除外)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17时00分;
6.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登陆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23号
联 系 人:曾工
电 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