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普宁市市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所需资金在上级下达补助我市的城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对普宁市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进行黑臭水体清淤,总清淤量约*****.35立方米;设置面积约2500平方米,深度约3米的临时淤泥干化池1座;对部分涵管修复及排口进行修复整治;以及对部分河段进行生态补水延伸,并新建水泵房一座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元。 | ||||
招标内容 | 主要对普宁市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进行黑臭水体清淤,总清淤量约*****.35立方米;设置面积约2500平方米,深度约3米的临时淤泥干化池1座;对部分涵管修复及排口进行修复整治;以及对部分河段进行生态补水延伸,并新建水泵房一座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元。 | ||||
工期(交货期) | 180 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9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招标控制价= ********.10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6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即投标报价< ********.94 元,超出该范围为无效报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和资料员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 3.广东省外企业、拟派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并且近三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标文件于2024年10月11日发出,投标人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进入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1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16 17: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05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电子交易系统。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5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 | ||||
招标人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侧 | ||
招标人联系人 | 伍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第2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0663-******* | ||
招标监督机构 |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66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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