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灾招标公告
民政救灾招标公告
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盘山县民政局的委托,对盘山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文件编号
编号:LNHJ*******
二、项目内容
采购机械通风机、电动叉车、便携式发电机,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共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本包的采购内容必须整体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资金来源:省专项资金
五、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报名要求:
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备案(备案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一册),备案后携带材料到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办事处报名。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资料须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三)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陆佰元(2600.00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173093705250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项目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盘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冷局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利港银河新城13号商业102室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6*****133
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吕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E-mail:********8@qq.com
地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723室
2016年10月9日
提示: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投标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报名登记时,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标签: 民政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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