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年度供暖运维社会化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部年度供暖运维社会化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4-2025年度供暖运维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QYJI-F3020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最高限价: 48.32万元 ; 3.本项目不分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根据项目提供服务需要,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供暖服务或供热服务或锅炉运营服务或同类服务),同时具有《城市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证书》或《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或同类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具备供暖服务业绩,近3年(2021年1月至今)为军队、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央)企提供供暖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且合同额不低于38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七)供应商实行凡采必入,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也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开标当日手持注册已完成网页截图(特别注意信息已完善要求,信息未完善视为未完成注册)并盖章。否则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城市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证书》或《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或同类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8:3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08:3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10月16日上午8:30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范围需包含供暖服务或供热服务或锅炉运营服务或同类服务,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城市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证书》或《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或同类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8.具备供暖服务业绩,近3年(2021年1月至今)为军队、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央)企提供供暖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且合同额不低于38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干事 联系电话:010-******** |
标签: 供暖运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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