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公园北门店面合作运营招商项目
东湖公园北门店面合作运营招商项目
受泉州市开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开源商管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东湖公园北门店面合作运营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开源商管公司拟对项目外立面、基础设施、水电管气、地下排水排污管网、建筑内部等方面进行修缮提升,通过公开招商,择优引入运营合作方,以合作方的品牌、管理技术及运营团队,塑造标的资产的区域核心地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东湖公园北门店面合作运营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南侧,背靠东湖公园,北面为华侨历史博物馆,西面为泉州历史文化街区“东街”。总建筑面积1112.46㎡,其中一层建筑面积612.52㎡,二层建筑面积499.94㎡,是一个沿街面达70米的连续商业建筑。
二、项目合作模式
拟引入具备丰富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运营经验的合作方,使用合作方的品牌、技术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内部进行全面设计、改造施工、经营管理,立足打造成集咖啡茶饮、面包烘焙、轻食餐饮、休闲娱乐等多元化业态为一体的复合式商业体。
三、主要合作内容
合作方负责把关项目内部的设计、施工装修标准,按照其管理规范、制度和品牌标准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具体如下:
1.设计改造部分。合作方负责根据业态布局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开源商管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标的项目进行改造装修前,开源商管公司根据施工图进行清单编制,确定后清单编制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经双方审核确定通过后合作方方可进行改造装修;在标的项目改造装修完成后按照清单编制项目单价进行工程结算(清单编制外项目单价双方协商按市场价确定),开源商管公司按工程结算价下浮10%支付。施工改造期间,合作方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现场管理。
2.软装家具家电部分。合作方负责根据标的项目的装修效果及后续运营需求,制定软装采购清单及标准,软装部分预算投入不超过170万。合作方应将标的项目的软装采购预算清单报开源商管公司审核,并由开源商管公司自行进行采购。
3.运营管理。合作方与开源商管公司签署运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如下:
(1)合作方负责项目开办、易耗品采购及运营等所产生费用,并承担项目改造后全部运营成本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成本、项目后期重新装修的费用等)。合作期限届满或终止,项目场所所有投入改造的软硬装财物均归开源商管公司所有。
(2)运营期限:15年(自项目开业之日起算);
(3)收益模式:固定收益+收益分红。
固定收益:合作方应于项目开业后,每年初向开源商管公司支付的固定收益不得低于项目改造装修及软装部分投入总额的7%(以实际中选报价为准);
收益分红:市场培育期后(项目开业之日起半年)每年度按不低于税前营业利润的30%(以实际中选报价为准)向开源商管公司支付收益分红。
(4)履约保证金:合作方应于项目开业前5日内,向开源商管公司支付2年的固定收益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同等金额见索即付的保函,或由开源商管公司认可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的公司提供担保。
(5)违约责任:若合作方无故单方面提前退出运营,需向开源商管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本项目设计改造装修及软装部分总投入×固定收益比例(以实际中选报价为准)×未运营年度,并没收合作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其他约定:若中选合作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运营该项目,可由该项目公司承接中选合作方在该项目《东湖公园招商项目合作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届时由项目公司与开源商管公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其他合作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四、退出机制
若合作方未能按时支付固定收益,开源商管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连续三年未产生收益分红,开源商管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五、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独立法人,公司正常经营10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2. 自持餐饮品牌,具备10年以上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餐饮门店等运营管理经验,品牌对应的在营门店数量不低于20个(提供商标注册证、经营合同复印件、在营门店营业执照及门店照片等证明材料);
3.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六、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方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由评议委员会按照《公开招商文件》约定的规则和程序,确定合作方并出具评议报告。
八、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wsh@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九、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52*****852
(三)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需求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意向合作方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意向合作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方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方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方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方各执壹份)。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方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合作申请方,其合作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方。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方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方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一、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10月24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方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方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方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方参与,且其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方为中选合作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二、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申请方的综合得分排序、合作申请方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本中心根据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向中选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
(四)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三、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方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方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详见第七章)。
十四、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方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六、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wsh@qzcq0595.com
十七、接受投诉部门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