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预公告

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预公告

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豫新港口有限公司的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已经宿迁高新备〔2023〕1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对地块范围内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基坑支护、积水处置、土壤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回填、平整,修复土方量约19.1万立方米,并对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倍数较高点位进行源消减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等: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等。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本项目无推荐品牌

三、招标文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投标人业绩: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合格的效果评估材料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工程业绩。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环保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合格的效果评估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若投标人名称变更,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4)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工程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效果评估并移除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后付清余款(无息)。

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本项目已依法及时有效的发布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qq.com

招标代理邮箱:*********@qq.com

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豫新港口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研发楼2层

联系人:郭猛

联系电话:151*****7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楼12层

联系人:沈亭亭

联系电话:198*****2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治理 地块污染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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