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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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16-49) 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采购需求发起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16-49
二、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1.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2.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项目简介及征求意见
致有关采购当事人: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2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对提出的意见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 2、项目征求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供应商可提出意见且需明确指明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函必须提交原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贵单位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将意见函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到我中心邮箱,我中心将予以保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感谢您的参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冯女士 邮箱:DLZFCGMJ@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东丽区先锋路13号)。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9日 回执: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资质要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需求书的详细意见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09日

标签: 征集 环卫车辆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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