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商招标公告

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商招标公告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商比选公告


一、基本信息及要求
采购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中段
项目名称: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ASSFYBJY-ZW-2024-12
预估量:1500袋/年(每袋约4kg-6kg含水分)
回收底价:回收价格不低于10.8元/袋、回收袋不高于0.8元/每个(向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物业服务公司结算支付),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医用可回收玻璃瓶免费回收,2023年约产生*****kg)。项目报价包括服务费及其它废品处置费、运输费等。
文件获取方式: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1:45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
比选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远程会诊中心(儿童医院综合楼四楼体检中心内)
二、回收物品及要求
(一)回收处置物品
医院产生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医用可回收玻璃瓶。
(二)回收处置要求
1、回收处置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可回收玻璃瓶统一回收处置资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回收处置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委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回收处置方回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及可回收玻璃瓶等相关工作接受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及采购方的监督工作,采购方有权对回收处置方的回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査。
3、回收处置方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将回收物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及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
4、回收处置方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回收方必须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5、回收处置方在回收、处置及利用等采购方医疗废物中约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卫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不得实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6、回收处置方回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及可回收玻璃瓶等须配备专业的回收车辆,并且由专业人员进行回收工作,并有固定联系电话(原则上每个月回收1次,如遇特殊情况推迟或延后应提前协商沟通)。
7、回收处置方向采购方外包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回收专用袋(外印标识便于分类记录)。
8、回收处置方指定的接收人到医院与采购方外包的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数据验收并在回收记录单签字或系统无纸化确认交接,数据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9、回收处置方负责录入上传回收数据到相关部门要求的可追溯查询系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一)资质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合法组织。
3、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有对应范围,注明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医疗一次性输液瓶集中处置”)。
4、服务商必须取得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公布等部门公布的“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资格。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报价供应商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7、报价供应商所有证件资料不得涂改/更改。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院方根据服务情况评估后,提请院部会议审议后可进行续签。
2、付款方式:中标方须提供回收专用袋,按中标价格向采购方外包的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回收费用由中标方支付给采购方外包的物业服务公司。采购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支付任何费用。项目报价总额包括服务费及其它废品处置费、运输费等。
3、采购方外包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回收物收集好后联系回收方上门收货结算,货款由回收处置方、采购方外包的物业服务公司双方根据回收物实际数量和专用回收袋用量进行结算支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比办法
本次比选不设综合评分办法,回收报价减回收袋报价差价最高者为中标服务商。本项目不作第二次报价。
五、报名方式
1、符合要求的公司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下列方式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2、发送盖章的营业执照和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到电子邮箱报名,邮箱:assfybjy_zwk_01@163.com。
六、比选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机(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法人参加比选的无需委托书)。
3、取得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公布等部门公布的“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回收报价单(格式自拟,需含每袋回收价格、提供的专用回收袋价格、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可回收玻璃瓶免费回收)。
5、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①请务必按要求及顺序装订并密封,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②逾期报名或报名后逾期提交、不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纳入比选。
七、比选方式及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示1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
总务科陈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30-18:00,0851-********
九、本公告未规定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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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收处置 服务商 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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