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打造“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最优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使用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

2024年9月1日起,我市重点区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造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基础上再乘以1.15系数。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总价综合费用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基础上再乘以1.04系数。

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建设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项目扬尘治理标准及扬尘防治责任,国有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所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核查力度,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足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应当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减,具体可按照各级工程建设监督机构检查结果进行约定。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项目招标或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扬尘防治责任条款并按规定计取费用。2024年9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和已公布招标控制价但未开标的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施工合同中补充约定扬尘防治责任和费用计取条款,结算时应按照补充约定调整计取费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52-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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