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
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
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 | |||||||||||||||||||||||||||||||||||||||||||||||||||||||||||||||||||||||||||||
| |||||||||||||||||||||||||||||||||||||||||||||||||||||||||||||||||||||||||||||
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 甲 方:镇沅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段元华 联系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水路2号 乙 方:普洱英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黄有云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延长线92号科恩学苑花园第32幢一层9号商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18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服务期限、质量总要求 总金额:*******.00元(肆佰玖拾捌万元) 项目实施运营服务期:二年以上至项目通过省级绩效评估及项目验收 质保期:服务期满后质保一年 质量总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需求,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及验收要求,并取得合格以上档次。 第三条 项目绩效目标 镇沅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二阶段)绩效目标表
第四条 项目实施内容 (一)打造茶特产业供应链网销体系 1.县级网货营销中心建设 充分发挥镇沅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行业务能力,依托镇沅县无量山农特产品冷链物流综合园区等产业聚集区,搭建1个500平方米以上具备高效仓储、低价发货能力的镇沅县网货中心,投入仓储、分拣、打包、进销存管理、发货、售后服务所必备的设施设备,将镇沅县重点培育的农特产品、爷号茶以及研发出的新产品、网红产品等具备网销资质的茶特产品统一纳入县级网货中心,打造镇沅县优质茶特产品规模化统仓展销发展模式。 2.网货中心产品开发和整合能力建设 搭建“网货中心+电商网销+冷链物流+集中发货+专业售后”市场化长效合作机制,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和网货整合能力,整合50款以上具备网销资质的农特产品和初级农产品纳入网货中心,县级网货中心严格审查入仓产品资质、品级、定价机制、供货产能等信息,全部产品统一管理,致力于将网货中心打造成本县优质农特产品品牌展销、批发采购、网销供货集散地。 3.网货中心网销能力建设 调动镇沅县电商培训人才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分销能力,县电商中心将所有入仓产品数字化展现,搭建1个免费分销供货数字平台,明确供货价格和售后服务内容,电商中心在自有主播直播销售的基础上,至少为5个直播团队和20个带货主播提供货源支持和售后服务,项目期间,带动培育的直播团队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销售额。形成“网红主播打造品牌,全县主播打开市场,高效云仓保障售后”的发展格局,实现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进一步调动电子商务强化茶特产业供应链发展成效,实现镇沅电商产业助力产业振兴的建设目标。 (二)强化实操型电商技能培训体系 在前一阶段完成直播电商的普及培训和升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后续培训以“直播带货、场景教学、现场观摩、跟踪孵化”为培训手段,重点开展实操强化培训。 1.打造“电商培训与农产品上行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 增加茶特产品“千家寨爷号”“镇品沅味”等区域产品直播合作活动次数,县电商中心组织自有主播深入镇村企业,与生产企业常态化联合举办20场以上直播销售活动,强化企业学员和镇村个人创业学员直播活动的参与深度,打造“培训与农产品上行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带动本县资质齐全的生产企业培育自有直播团队,把生产型企业培育成具备电商自营能力的产销一体型企业。进一步夯实本县直播人才实操技能,实现电商人才助力镇沅县乡镇振兴的发展目标。 2.重点培育30个活跃主播 筛选县内参加技能培训的电商企业和创业学员,建设“镇沅直播电商人才库”,对30个活跃主播持续开展直播平台规则指导、网店后台运营、直播团队搭建、主播话术、直播货盘方案搭配、营销活动策划、直播复盘等系统性深度孵化工作,重点培育网红企业和网红学员,扩大和稳定本县直播电商人才队伍,项目期间,活跃主播人均实现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 3.重点培育核心产业10个直播企业 深化改进实操型示范培训模式,优选10家具备供货和销售能力的传统企业,派驻专业实操型直播讲师入驻企业,全程参与企业网货选品、产品包装、产品检测、溯源认证、资质认证、直播孵化、发货售后工作,现场直播销售企业产品,实地指导现场观摩直播技能的学员学习和尝试销售本县或本企业产品,实现农产品上行销售的同时,指导传统企业电商人才和镇村参训学员直播实操技能,实现企业直播团队能够独立持续开展直播活动的培训目标,项目期间,直播企业实现销售均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三)强化提升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 现阶段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已经具备培育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业务内容和服务能力,迅速提升了县内直播电商企业数量和直播技能,完成企业从传统电商向直播电商规模化发展的阶段性项目目标。在保障现有软硬件服务体系持续发挥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县内电商从业主体产供销资质和网销能力,全面实现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电商中心服务主要升级以下5个方面: 1.提升主导产业网销综合能力 延伸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时限,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深度,补足生产企业各类网销短板。培育县内20家生产企业产供销能力,实现茶特产业产品开发、包装升级、产品检测、溯源认证、资质认证、直播技能、发货售后全产业链发展,彻底清除县内电商企业发展直播电商阶段,因产品品质、企业资质、直播设备、网销技能等发展障碍,造成的无法网销或网销不畅的问题,将其优质茶特产品纳入网货中心后,促成其与直播企业和网红主播之间的供销合作关系,拓宽其产品分销网络,并培育示范企业持续性、常态化直播创收能力,达到产供销综合能力的培育目标。 2.拓宽数据化电商服务广度 依托镇沅县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第一阶段数字化服务成效,保障现有数字化无形资产服务功能延续性,继续发挥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各项服务内容,拓宽数字化服务范围。一是为更多企业和产品提供产品数字化服务,丰富网货产品库和网货中心产品品类。二是加大符合资质的企业产品溯源服务力度,为50款本县新增产品提供免费溯源和溯源码发放等服务,降低企业溯源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继续发挥全县大数据平台数字统筹能力,指导镇沅县茶特产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指导县电商中心针对性开发网货产品,升级产品营销模式,带动全县产业市场化发展。 3.网货产品开发 丰富镇沅农产品商品数量,为县内茶叶、核桃、瓢鸡、果蔬等主导产业研发20款适于线上线下销售的新产品,系统性完善包装升级、品牌宣传、直播销售、统仓发货等工作,带动县内网红主播、分销主播、分销站点联动发展。 4.品牌宣传推广 进一步强化“千家寨爷号”“镇品沅味”等镇沅农特品牌宣传工作,每年举办或参与省内外大型宣销活动4次,提升镇沅主导产业市场品牌价值。依托县域电商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镇沅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 5.培育电商服务站点持续盈利能力 保障全县9个乡镇服务站和108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服务能力,为周边群众提供代购代销、信息咨询、金融服务、工业品下行分销、快递收发等服务职能的同时,强化培育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核心盈利能力。一是增加电商直播站点参与实操型电商技能强化培训的次数和直播技能培训频次,提升直播站点销售能力,提高3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直播盈利能力。二是培育普通电商服务站点的分销业务能力,带动站点通过短视频、朋友圈、自有渠道销售本县云仓优质农特产品,提高6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分销盈利能力。三是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与工业商贸、金融保险、农资化肥等下行资源合作,通过工业品下乡合作带动所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持续盈利能力。 (四)深化县域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依托县内下行服务产业现有基础,梳理和整合县内配送企业、工业品、镇村销售终端等资源,加强供需双方资源对接,实现县内工业品下行仓储、配送、销售资源优化配比,数字电商促进镇沅县域经济市场化有序发展。 1.升级县内工业品下乡供需资源 盘活县内工业品下乡代理企业、配送运力、服务人员等资源,形成工业品企业信息库,一是升级县内3家代表性商贸企业仓储、配送、售后能力。二是强化9个乡镇“镇级商贸中心”销售能力和服务能力,升级场地服务硬件和服务技能,培育镇级商贸集散中心安全性、规范性、专业性服务水平,提高镇级商贸中心聚集效应。 2.升级镇村商贸电商业务能力 搭建工业品企业信息库的基础上,为县内配送企业和镇级商贸聚集中心商超提供数字电商转型服务,为3家商贸企业和9个乡镇服务中心搭建线上销售和服务平台,培育其分销配送、社区团购业务发展潜力,培育商贸公司和镇级商超中心具备视频宣传、直播卖货、小程序团购等数字化电商服务能力。周期性调研商贸企业、下行产品、镇级商贸中心销售情况,统计镇沅县工业品下行数据,指导商贸企业和镇级商贸中心提升服务质量,带动镇村经济高效发展。 3.培育第四方物流配送服务能力 镇沅县物流快递业服务能力在邮政、中通、韵达、申通等多家快递企业的统筹运维下,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的网络化发展。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继续执行和完善统仓共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物流快递服务行业服务时效。 为了提升县域经济内部活力,增大商贸、家电、农资、快消品等第三产业的升级发展,在升级对接县内工业品下乡供需资源和搭建工业品下乡消费大数据信息库的基础上,构建县乡村工业品下行服务网络,培育县级工业品下乡仓储配送第四方物流服务能力,带动村镇经济活性提升乡镇经济发展。一是培育县内至少5家商贸企业和第四方物流企业下行配送能力,扩大其仓储、配送、售后服务水平和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商贸企业服务深度;二是县电商中心强化镇级商贸中心业务指导服务,为9个乡镇商贸聚集中心提供营销活动策划、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等服务内容,扩大镇级商贸中心数字化服务范围,提升镇级商业圈经济活性;三是壮大县镇村第四方商贸集散中心配送服务力量,9个乡镇商贸集散中心实现镇村商贸配送联动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商超、餐馆等终端消费市场,延伸县乡村商业体系服务网络,全面布局工业品下乡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实现县域经济内循环带动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对项目方案、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提交工作进度各类报表及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和解决乙方在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甲方应保证款项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成果。 4.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后,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一份用于项目备案,该报告与项目运营期内甲方的反馈意见,都将作为考核乙方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 5.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整改期限,乙方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若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 7.甲方权对乙方项目建设团队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项目期内项目经理、团队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或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不在岗,则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再支付未支付资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项目启动实施前,乙方应与本地电商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实施项目培养本地人才,或在本地成立子公司。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应向甲方提供各子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组织县级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设立专门账号来专款使用资金,不得与公司其他资金混合使用账号,资金必须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超范围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专项账户资金结存及使用情况,乙方必须配合。乙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资金。 3.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组织招投标时提供的项目实施团队到镇沅公共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保证在项目期内团队项目经理、团队工作人员不变,常时在岗。 6.乙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或省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发生变化,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整改。 7.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开发、后期运营及营销等活动。 8.乙方对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所有内容可能侵权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如果因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 9.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信息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露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以外,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乙方也仅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作其他。 10.乙方应提供保障有效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在甲方发出维护通知后1小时内乙方应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替代品或解决方案。 11.合同实施过程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均不得占有、处置使用项目资金采购和创造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知识产权成果,须全部移交甲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运营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业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上述设备设施及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12.乙方应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账使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资金使用应合规、公开、透明且资料齐全。 第七条 资金管理及拨付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合同有效期:2023年5月19日到项目通过省级绩效评估及项目验收 2.在甲乙双方的责任期(即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经双方协商,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限。 3.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项目时,是否需要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建设成果不能通过绩效评价及省级以上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收回所支付所有项目资金,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运营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建设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 4.乙方必须在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后,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规范验收,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 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质量和安全 1.乙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调试、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2.乙方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实施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记录、检测。 3.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项目验收:应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为依据。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 1.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4.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镇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镇沅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查丕胜 乙方:普洱英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黄有俊 | |||||||||||||||||||||||||||||||||||||||||||||||||||||||||||||||||||||||||||||
【关闭窗口】 |
标签: 综合示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