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三)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广惠路112号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广惠路院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横一路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
(四)项目服务时间: 壹 年,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服务。在项目服务期届满后还需投标方继续提供服务的,招投标双方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事宜。
(五)项目:包括5套设备及条码打印耗材,详见清单如下:
项目 | 系统组成 | 数量 | |
硬件服务 | 智能蓝牙电子秤 | 5 | |
PDA手持打码机 | 5 | ||
手持打码终端4G卡(APN)专网 | 5 | ||
RFID(射频识别) | 1 | ||
网络及软件服务 | PDA手持打码终端医废数据采集APP | 5 | |
网页端系统支持 | 1 | ||
手机APP端软件支持 | 1 | ||
运维服务 | 5 | ||
条码打印耗材 | 据实 | ||
备注: | 广惠路院区3套,金海湖院区2套 |
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对出租给招标方使用的《医疗机构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进行软件系统安装、系统升级、系统维护、培训和技术支持,对提供的硬件设备进行相应的维修、保养等服务,保障链路的畅通、稳定等,以确保甲方医废溯源、采集、回传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将实时医废数据回传到固体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二)为医院提供2次/年应急响应服务(非产品问题,需要投标方人员现场支持)。
(三)投标方需及时更新升级版本,同时对于系统投入使用后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将一飞数据及时准确地回传到固体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招标方增加其他要求或服务内容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交付租赁设备、安装系统并调试完毕。
(二)中标方须经医院通知之日起1日内按医院需求交付条码打印耗材。
(三)中标方逾期交付设备、耗材或安装系统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医院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本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四)中标方接到故障报修后,保证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达到约定的服务地点,如无法立即修复,中标方须免费更换相关设备以保障使用正常。如遇特殊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方达到现场的时间延后,需提前通知医院。
(五)中标方为医院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及微信技术支持服务。
(六)中标方系统导致医院医废条码跟踪管理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中标方承担处罚及相关赔偿责任。
(七)投标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系统及耗材来源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所有权,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医院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由投标方承担因此对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若因租赁物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改原因造成医院遭受对外赔偿的,医院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九)中标方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系统获取的甲方信息均不得外露,如因系统缺陷或其他中标方原因造成医院信息泄露的,由中标方承担对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若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中标方全权承担责任。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个体经营户报价。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00
(二)报价方式
1. 现场报价。报价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六楼总务科603办公室。
2. 邮件报价。接收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六楼总务科603办公室;接收人:庞老师(联系方式:157*****321)
六、报价格式及资料
(一)报价文件命名格式:医废条码跟踪管理系统租赁服务+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报价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 不是法人报价的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 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5. 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征信报告。
7. 服务项目报价单(见附件)。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157*****321
附件:服务项目报价单
服务项目报价单
项目 | 系统组成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硬件服务 | 智能蓝牙电子秤 | 5 | 个 | ||
PDA手持打码机 | 5 | 个 | |||
手持打码终端4G卡(APN)专网 | 5 | 个 | |||
RFID(射频识别) | 1 | 套 | |||
网络及软件服务 | PDA手持打码终端医废数据采集APP | 5 | 个 | ||
网页端系统支持 | 1 | 套 | |||
手机APP端软件支持 | 1 | 套 | |||
运维服务 | 5 | 份 | |||
条码打印耗材 | 据实 | 卷 | |||
备注: | 广惠路院区3套,金海湖院区2套 | ||||
合计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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