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新村实验小学食堂水果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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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00 | 1(件) | ¥1.00 |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竞采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除报价以外的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一)本次报价按照折扣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次报价以采购人单位所在地附近的永辉超市、新世纪、重百、重客隆、农贸市场等价格为基础(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折扣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折扣,否则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比例为90%,某种食材询价基准价格为10元/斤,则该种品目的结算单价为10×90%=9.0元/斤)。
(三)合同期内,所有食材执行相同的折扣比例。若投标时出现了多个折扣比例,则为无效响应。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20,000.00元/家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且每一批次食材附有效的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合格检测报告。采购人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成交供应商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对应发票)。
(四)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食堂水果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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