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离婚案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项目的公告

关于在离婚案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项目的公告

9月26日,市法院、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舟中法〔2024〕39号)。根据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市妇联将开展关于在离婚案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项目。根据公平公开竞争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项目策划执行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关于在离婚案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针对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家庭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个案,提供一般对象的回访服务和特殊对象的介入服务。

(二)项目时间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三)项目地点

舟山市内。

(四)项目经费

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征集对象要求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没有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四、征集要求

项目方案于2024年9月30日前统一报市妇联家儿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80-*******;邮箱地址:**********@qq.com。


舟山市妇联

2024年9月27日

标签: 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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