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97号),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舟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联系人:陈晓华
联系电话:0580-*******
电子邮箱:zsmzsfylc@163.com
舟山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舟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9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聚焦老年人助餐实际需求,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需求导向、有效供给,城乡协调、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幸福食堂+中央厨房+老年餐桌+邻里互助”的海岛特色“幸福助餐”体系。2024年,全市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48个,每个县(区)打造1个“幸福助餐”舟山样板。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村)延伸,老年人较多且居住集中、有助餐服务需求的社区(村)实现全覆盖。2026年及以后,老年助餐网络不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打造“幸福食堂”品牌标杆。在充分调研与科学评估基础上,积极吸纳公众意见,于城市社区精心规划布局“幸福食堂”。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探索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建设路径,实行“社会资本驱动、企业自主盈亏”的运营模式。优先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就餐需求,同时灵活调整时段,面向社会群体开放,打造全龄段的“幸福共享食堂”。
2.构建“中央厨房”辐射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知名餐饮企业,构建区域性的“中央厨房”体系,实施“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针对烹饪条件受限或助餐需求较小的村(社区),可结合现有照料中心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助餐配送站点,确保服务全面覆盖。
3.推广“老年餐桌”关怀服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设“老年餐桌”,特别在小岛地区,倡导利用民宿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定制化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放其食堂资源,拓宽服务范围,惠及更多外部老年人群。
4.深化“邻里互助”温情模式。在没有条件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渔农村或海岛,鼓励推广“银龄互助”模式。可在本村(社区)内选择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烹饪技能的居民,开设邻里餐桌,为本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堂食、送餐服务。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方式
1.智慧助餐“一卡通吃”。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智能支付系统,为老年人开设“一卡通”就餐卡,在幸福食堂、老年餐桌等任一助餐点轻松消费,实现跨地区、跨餐厅的无缝对接。全市配套开发智能助餐APP或小程序,老年人及其家属可通过手机预约订餐。
2.就餐价格“一键优惠”。加强成本核算,综合计算助餐人员、粮油食品、水电等支出,合理制定菜单价格,提供分标价、分品种、分档次的丰富选择。实施老年人就餐梯度折扣制度,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年龄、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政策。通过智能助餐系统,老年人在结算时可自动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实现“一键优惠”。支持各县(区)、管委会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形式,让老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不提倡多重让利,不提倡以免费或者超低价格形式提供服务。
3.服务配送“一程直达”。建立助餐配送体系,严格把控送餐各个环节,执行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探索开发智能调度系统,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和时间,实现“一程直达”,缩短送餐时间,提升送餐效率。考虑送餐成本、渔农村交通不便等因素,结合实际配置送餐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送餐服务提供便利。
4.老年餐品“健康定制”。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和预制餐品。确保食材新鲜、无添加或少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设计易于开启、密封性好的包装,方便老年人使用。针对偏远小岛老年人,倡导企业提供预制餐品配送服务。
(三)助推老年助餐可持续发展
1.提供设施场地支持。将助餐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乡镇(街道)、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村(社区)争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点,交通不便的海岛自然村可设置互助点。可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建设助餐服务场所。
2.加大税费优惠力度。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3.完善财政补贴制度。积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完善“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双奖补”政策。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因地制宜配套补助办法,重点向运营效果好、群众口碑佳的助餐服务机构倾斜。重点解决好高龄、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针对本市户籍的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单位或所属村(社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时,可享受政府提供的送餐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送一餐2元。
4.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和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群体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老年助餐连锁化、集团化运营,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制作等方式,降低成本,让利经营。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采取“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方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参与送餐服务,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5.巩固家庭基础地位。助餐费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为主,坚持有偿服务,防止过度福利化。推广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将助餐服务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子女为老年人充值和线上点单。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及“敬老月”等活动,加强敬老孝老宣传引导,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四)加强老年助餐安全监管
1.守牢食品安全。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备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等各环节过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明确建设标准,实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透明。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抽查检查,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2.保障场所安全。抓好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场地设施特别是厨房应符合服务设施规范,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可进行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进出。食堂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应做好基本培训,做好应对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准备。参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方式,支持各县(区)、管委会为助餐工作人员、送餐人员、用餐老年人等提供保险保障。
3.加强数字监管。推广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数字化应用,确保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鼓励运用舟山数字养老平台进行订餐供需对接。规范数字助餐结算机制,以助餐系统数据作为补助依据。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老年人满意度评价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定期对满意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及时通报助餐服务点的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将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老有康养”工作专班的牵头作用,做好日常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老年人的需求,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做好助餐设施的规划布局,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助餐模式。
(二)形成部门合力。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体、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具体的落实措施;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制定并对外公布老年助餐服务点位及咨询方式,加大政策推广,切实提升助餐服务体系特别是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聚焦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加强示范宣传和品牌激励,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
市公安局:按照规定为送餐车辆开展登记上牌工作。
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市人力社保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规划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支持、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
市住建局:结合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市商务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助餐服务。
市文广旅体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
市税务局: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对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进行日常监管。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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