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G智能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年产90万套5G显示屏)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全民双创园综合体6#厂房

江苏龙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龙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盐都区张庄街道全民双创园综合体的6#厂房,建设5G智能显示模组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万套5G显示屏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2308-******-89-03-******

1、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7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张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魔芋食品生产项目(年产魔芋食品1.5万吨/年)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谐路6号2号厂房

江苏魔芋先生食品有限公司

盐城满天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魔芋先生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谐路6号2号厂房(即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龙瑞路3号1幢、2幢),建设魔芋食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吨魔芋食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2403-******-89-01-******

1、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在江苏魔芋先生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门口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至龙冈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3

聚合物砂浆及防静电地坪材料生产项目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龙乘北路6号

江苏美其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美其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龙乘路6号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106平方米,投资300万元,购置混合生产线等设备,新建江苏美其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砂浆及防静电地坪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聚合物砂浆 2460 吨、防静电材料 1740 吨。项目代码为:2308-******-89-03-******

1、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0日在拟建项目在所在厂区大门处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苏水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一2024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126.com">ydst********@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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