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2024年“红旗所队”创建零星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2024年“红旗所队”创建零星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2024年“红旗所队”创建零星改造项目 | ||
品目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通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2: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元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775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杏园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5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元庆 |
项目概况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2024年“红旗所队”创建零星改造项目 JSZC-******-JSGH-C2024-005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3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GH-C2024-0051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2024年“红旗所队”创建零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为95%,报价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结算价=最终审定价*投标费率。
采购需求:
完成南通市通州区公安系统辖区范围土建,安装,室外雨污水、道路等零星维修工程(具体以各个项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或施工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每个项目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扫描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B证扫描件
6.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法人授权书
8.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磋商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3.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0-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9*****775
标签: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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