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福久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工业园区合心路23号(一层)
三、建设单位:天台福久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降碳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破碎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DA001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合并经过“喷淋吸收+除雾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
无组织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加强废气收集 | 厂界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厂区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经车间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6-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BOD5 | ||||
氨氮 | ||||
喷淋废水 | CODCr、SS、石油类 | 喷淋废水每月经气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每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 | 不排放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其他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冷却水底渣、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喷淋废液、浮油浮渣、含油废抹布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23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福久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工业园区合心路23号(一层)
三、建设单位:天台福久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降碳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破碎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DA001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合并经过“喷淋吸收+除雾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
无组织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加强废气收集 | 厂界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厂区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经车间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6-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BOD5 | ||||
氨氮 | ||||
喷淋废水 | CODCr、SS、石油类 | 喷淋废水每月经气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每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 | 不排放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其他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冷却水底渣、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喷淋废液、浮油浮渣、含油废抹布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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