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预算金额:4.69万元2、最高限价:4.69万元3、采购需求:具体规格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磋商文件提供资格文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委托被委托人参与,则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并具有完成项目的供应能力。(4)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仪、电子血压计”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生产(或经营)备案凭证;(5)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仪、电子血压计”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凭证。三、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可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9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8 时前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台市海陵中路 6 号 5 楼)获取采购文件,联系电话:182*****896(鲍)。(已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不需重复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截止及开启时间:2024 年 10 月 22日15时(北京时间)。五、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时间调整为:2024 年 10 月 19 日 9 时前书面提出;2024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前予以答复。2、其他按 2024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磋商文件执行,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项目部门:陈女士/0515-********招标代理:张莉/180*****050(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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