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人民法院寒岭法庭“五化”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县人民法院寒岭法庭“五化”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阳县人民法院寒岭法庭“五化”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5,869.45
最高限价(元):745,869.45
采购需求:
拆除拆除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坡道、台阶、外墙工程、屋面维修、沥青道路、围墙工程、旗台、仓房维修、过路费维修、绿化工程、监控弱电、强电。工程、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坡道、台阶、外墙工程、屋面维修、沥青道路、围墙工程、旗台、仓房维修、过路费维修、绿化工程、监控弱电、强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6-3号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