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非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单位征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食堂非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单位征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建湖县汇文初级中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单位征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建湖县汇文初级中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单位征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汇文初级中学食堂非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单位征集项目

2.服务期限:一年(签订合同后起至2025年8月31日)

3.招标内容:蔬菜类(含蔬菜制品、豆制品、杂粮干货、水果等)、蛋类(含蛋制品)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4.分包划分:一分包:蔬菜类(含蔬菜制品、豆制品、杂粮干货、水果等);二分包:蛋类(含蛋制品)。

5.最高限价:一分包:85%;二分包:98%。

6.供应商确定:一分包确认2家供应商,二分包确认1家供应商。(本项目所有分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一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招标食材批发或零售、配送相关经营范围的服务商,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联合体或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三、供货要求

1、所有食材根据学校采购需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优质采购配送服务。

2、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3、供货过程中,所供食材如被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随即取消其所有的供货资格。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分细则:

报价折率(满分70分)

所有合格供应商所报合理折率的平均折率作为基准折率,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报价的合理折率区间范围为:一分包70%-85%;二分包88%-98%。

业绩得分(满分5分)

1、近三年内供应过规模较大学校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该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单餐人数500人以上单位证明、合同期内任意一次结算发票凭证以及对应的银行流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满分5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单且保险赔偿总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得5分,赔偿总金额小于5000万元大于等于2000万元得4分,赔偿总金额小于2000万元大于等于500万元得3分,承诺中标后购买保险且保险赔偿总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得2分,须提供保单原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的不得分。(商业保险保单的有效期须在投标有限期内且保单的购买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

供应能力(满分10分)

1、投标人在建湖县境内具有销售经营点或食材存储点,自有房产或租赁的房产的销售经营点或食材存储点得5分,承诺中标后三日内提供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如为自有房产开设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明所有人须是投标人;如为租赁场所开设的须提供现场照片、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为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须提供承诺原件;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2、投标人应配备机动箱式货车一辆并承诺用于中标食材配送,如自有车辆得5分,租赁车辆得3分,承诺中标后三日内提供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原件且行驶证所有人必须是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须提供承诺原件;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备注: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场所、及配送车辆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服务方案(满分10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内容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合理性强、满足项目要求性强的得3.5-5分;方案科学合理性较强、满足项目要求性较强的得2-3.4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满足项目要求性一般的得1-1.9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合理性强、满足项目要求性强的得3.5-5分分;方案科学合理性较强、满足项目要求性较强的得2-3.4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满足项目要求性一般的得1-1.9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五、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每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建湖县住建局13楼1305室

3.联系人:李先生

4.联系方法:180*****366

5.报名时,持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建湖县住建局13楼1305室报名并领取投标文件。

六、投标须知:

1.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15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建湖县汇文初级中学崇德楼楼二楼东侧会议室

(3)开标地点: 建湖县汇文初级中学崇德楼楼二楼东侧会议室

2.投标方法:

(1)投标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开标地点参与投标。

(2)投标时,投标人需准备投标保证金现金,每个分包为伍仟元,用信封密封并注明单位名称。

(3)2024年10月18日15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价格结算与货款支付:

1.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中标商家一致,次月15日前凭采购接收单结算。

2.价格结算办法:按市场波动每半月调整一次价格。

(1)依据最近的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格”网“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的同品牌(档次)食材平均单价X中标折率作为结算价。如“民生价格”网未提供参考价格,则参考建湖本地市场调研价的平均价x中标折率作为结算价。

(2)如结算价比建湖县教育局公布的指导价高,则以不高于建湖县教育局公布的指导价结算。

3.本次招标采购按现场交货方式,供方应负责供货及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还包括需方在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其他费用。

4.结算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含正式有效税务发票、食材费、配送费(含人工费)、税金、人力费、检验、验收、维护、售后服务、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八、其他: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招标人单位的投标;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对相关条款作出说明、修改。

4.本次招标,一分包将选聘二家供应商,投标不足六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二分包将选聘一家供应商,投标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星期内与学校及时签订当年的配送合同,具体的配送方法由学校确定安排。

6.在中标期间,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需重新招标的,学校将终止本次货协议。

7.中标后,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提供产品质量与价格过高问题,学校有随机随时处置权,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建湖县汇文初级中学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非大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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