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1.2项目概况: 2.1.2.1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 ①大管泵站进水管道:本次设计起点为黄海路,沿大寨河北侧、经开拓路过河后,沿大寨河南侧,穿过创新路后接入待建大管泵站。大寨河北侧(黄海路-S328省道-开拓路段)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牵引管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355,长度约1.4km。大寨河南侧(开拓路-创新路-规划季管路段)为污水重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800-DN1000,长度约1.7km。 ②大管泵站出水管道:现状九牛路-洪港污水处理厂段管道已建。本次设计起点为大管泵站,终点为九牛路北侧,管道沿季管河西侧铺设,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800,长度约1.1km。 ③大管泵站与清涧泵站联通管道:清涧泵站现状进水管道是DN800沿长深高速铺设的重力流管道,本次设计采用开挖施工,将污水接入大管泵站前的最后一口井,待管道全部施工结束后,在井内浇筑隔墙,安装液压闸门控制。 2.1.2.2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 ①本次泵站改造更换4台水泵,2台格栅除污机。 ②清涧泵站出水压力管道已铺至二分干渠与长深高速交叉口,即为本次设计起点,终点为清涧污水处理厂内现状格栅前池,管道管径为dn630,总长约1.4km。 2.1.3合同估算价:********.33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3.8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10月 12 日至 2024 年10月 22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23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⒛%(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Q2=1-Q1,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2=93%。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值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巢湖路3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7-********(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139*****663(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2024年10月 12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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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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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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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1.2项目概况: 2.1.2.1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 ①大管泵站进水管道:本次设计起点为黄海路,沿大寨河北侧、经开拓路过河后,沿大寨河南侧,穿过创新路后接入待建大管泵站。大寨河北侧(黄海路-S328省道-开拓路段)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牵引管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355,长度约1.4km。大寨河南侧(开拓路-创新路-规划季管路段)为污水重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800-DN1000,长度约1.7km。 ②大管泵站出水管道:现状九牛路-洪港污水处理厂段管道已建。本次设计起点为大管泵站,终点为九牛路北侧,管道沿季管河西侧铺设,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800,长度约1.1km。 ③大管泵站与清涧泵站联通管道:清涧泵站现状进水管道是DN800沿长深高速铺设的重力流管道,本次设计采用开挖施工,将污水接入大管泵站前的最后一口井,待管道全部施工结束后,在井内浇筑隔墙,安装液压闸门控制。 2.1.2.2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 ①本次泵站改造更换4台水泵,2台格栅除污机。 ②清涧泵站出水压力管道已铺至二分干渠与长深高速交叉口,即为本次设计起点,终点为清涧污水处理厂内现状格栅前池,管道管径为dn630,总长约1.4km。 2.1.3合同估算价:********.33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3.8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10月 12 日至 2024 年10月 22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23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⒛%(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Q2=1-Q1,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2=93%。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值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巢湖路3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7-********(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139*****663(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2024年10月 12 日 |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1.2项目概况: 2.1.2.1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 ①大管泵站进水管道:本次设计起点为黄海路,沿大寨河北侧、经开拓路过河后,沿大寨河南侧,穿过创新路后接入待建大管泵站。大寨河北侧(黄海路-S328省道-开拓路段)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牵引管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355,长度约1.4km。大寨河南侧(开拓路-创新路-规划季管路段)为污水重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800-DN1000,长度约1.7km。 ②大管泵站出水管道:现状九牛路-洪港污水处理厂段管道已建。本次设计起点为大管泵站,终点为九牛路北侧,管道沿季管河西侧铺设,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800,长度约1.1km。 ③大管泵站与清涧泵站联通管道:清涧泵站现状进水管道是DN800沿长深高速铺设的重力流管道,本次设计采用开挖施工,将污水接入大管泵站前的最后一口井,待管道全部施工结束后,在井内浇筑隔墙,安装液压闸门控制。 2.1.2.2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 ①本次泵站改造更换4台水泵,2台格栅除污机。 ②清涧泵站出水压力管道已铺至二分干渠与长深高速交叉口,即为本次设计起点,终点为清涧污水处理厂内现状格栅前池,管道管径为dn630,总长约1.4km。 2.1.3合同估算价:********.33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3.8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10月 12 日至 2024 年10月 22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23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⒛%(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Q2=1-Q1,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2=93%。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值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巢湖路3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7-********(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139*****663(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2024年10月 12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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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1.2项目概况: 2.1.2.1大管泵站配套管网工程: ①大管泵站进水管道:本次设计起点为黄海路,沿大寨河北侧、经开拓路过河后,沿大寨河南侧,穿过创新路后接入待建大管泵站。大寨河北侧(黄海路-S328省道-开拓路段)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牵引管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355,长度约1.4km。大寨河南侧(开拓路-创新路-规划季管路段)为污水重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800-DN1000,长度约1.7km。 ②大管泵站出水管道:现状九牛路-洪港污水处理厂段管道已建。本次设计起点为大管泵站,终点为九牛路北侧,管道沿季管河西侧铺设,为污水压力流管道,采用开挖施工,管材为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径为dn800,长度约1.1km。 ③大管泵站与清涧泵站联通管道:清涧泵站现状进水管道是DN800沿长深高速铺设的重力流管道,本次设计采用开挖施工,将污水接入大管泵站前的最后一口井,待管道全部施工结束后,在井内浇筑隔墙,安装液压闸门控制。 2.1.2.2大管泵站联络站(清涧泵站)改造工程: ①本次泵站改造更换4台水泵,2台格栅除污机。 ②清涧泵站出水压力管道已铺至二分干渠与长深高速交叉口,即为本次设计起点,终点为清涧污水处理厂内现状格栅前池,管道管径为dn630,总长约1.4km。 2.1.3合同估算价:********.33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3.8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10月 12 日至 2024 年10月 22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23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⒛%(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Q2=1-Q1,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2=93%。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值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洪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巢湖路3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7-********(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139*****663(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00 至17:30 ) 2024年10月 12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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