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创新应用平台招标公告

大数据创新应用平台招标公告

西南大学现对大数据创新应用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品 名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协同计算控制系统

1

500

10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

协同计算并行信息总线系统

1

3

协同计算及运行监控系统

2

4

协同计算并行数据库系统

2

5

协同计算角色认证系统

2

6

协同计算应用仓库

2

7

协同计算应用程序运行控制系统

2

8

协同计算可视化及系统控制引擎

2

9

协同计算跨域存储控制系统

1

10

协同计算载荷系统

2

11

协同计算并行随机存储控制器系统

2

12

协同计算并行只读存储控制器系统

2

13

协同计算柔性网络控制器系统

1

14

协同计算冷存储系统

1

15

协同计算流处理加速器系统

1

16

协同计算机组机架平台

10

17

48口全千兆万兆上行以太网交换机

4

18

8口全千兆企业级路由器

1

19

千兆48口交换机端口汇聚/8个万兆光口

1

20

集群监控系统

4

21

大数据应用开发平台

1

22

大数据开发支撑平台

1

23

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

1

24

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

1

25

大数据挖掘平台

1

26

大数据挖掘支撑平台

1

27

大数据生态分析管理平台

1

28

大数据可视化部署平台

1

29

大数据预处理管理平台

1

30

大数据应用共享平台

1

31

大数据应用共享支撑平台

1

32

大数据应用维护平台

1

33

大数据应用维护管理平台

1

34

课程管理系统

1

35

课程可视化管理系统

1

36

课程运维管理系统

1

37

教学实验系统

1

38

教学实验实战系统

1

39

教学实验统计系统

1

40

行业大数据实战系统

1

41

用户行为分析实战系统

1

42

新闻分析检索实战系统

1

43

行业大数据基站系统

1

44

数据安全模块

1

45

安全防护软件

1

注:投标商必须整包投标,若将以上内容拆分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资金来源

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本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等涉及未决诉讼的企业;也不能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经营许可的法人;

2、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3、在重庆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针对本地区配备有专门服务团队;

4、具有本采购项目的开发(制造)或经销资质;

5、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成功项目业绩两个(含)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http://caigou.swu.edu.cn/speedcmsol/)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2、招标文件购买费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10:30前在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三号门内200米处)101室交纳。

非现场购买:请将标书购买款电汇至本公告载明的西南大学账户(户名:西南大学;账号:******** ********877;开户银行:工行重庆朝阳支行;款项用途请注明:2016-02-85项目标书购买费),并将标书款电汇底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并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中注明相关信息。相关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编号、购买人名称、所购包号、购买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购买人电子邮箱等。在确认款项到账后,采购人向标书购买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0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5:00之前递交至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并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6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5:00在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须按本邀请书第一项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支票(限重庆市内供应商)、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保函、电汇或者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即期汇票和银行支票方式提交的,必须是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汇票或支票,且币种为人民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上午9:30。

投标保证金到款账户:

户 名:西南大学

开户行:工行重庆朝阳支行

账 号:******** ********877

款项用途请注明:2016-02-85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无息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于中标人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

3、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须开具一张以“西南大学”为抬头的收据并加盖原付款单位的财务章或公章。如需采用转账支票形式退还的,请委派专人携带上述开具的收据后提交给我校,方可办理转账支票退还手续;如需采用电汇形式退还,请将上述开具的收据连同原付款公司的收款信息寄至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蒋老师收),方可办理银行电汇退还手续。

4、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请委派专人携带授权书至我校,领取银行保函原件。

咨询电话:(023)********

六、投标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其责任。

5、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http://caigou.swu.edu.cn/speedcmsol/)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105室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7、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8、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杨老师

邮 编:400715

电 话:(023)******** ********

邮箱:rxzhang@swu.edu.cn yangm@swu.edu.cn

传 真:(023)********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技术咨询交流:唐老师,联系电话:139*****410 邮箱:tangming@swu.edu.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创新 大数据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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