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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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12 至 2024-10-18
撰写单位: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付强
(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一、总体需求

近年来,我国极端强降水事件呈增多趋势,重大水灾发生频次增加,2024年7月以来,辽宁省部分地区遭遇多轮强降雨,葫芦岛、丹东等地出现暴雨、大暴雨,局地出现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升区域水旱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编制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

根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辽宁省的地理、气候、社会经济等特点,剖析现有防灾减灾体系的短板,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制定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方案,为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推动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

二、主要岗位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项目全过程。

三、服务内容

1.调研座谈

就《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并赴辽宁省开展实地调研,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广泛沟通,深入了解洪涝灾情、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的总体思路,组织水利、农业农村、生态、市政、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的专家参与相关编制工作。

2. 规划编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和辽宁省特点,聚焦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应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谋划等方面的内容,以切实保障民生为重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及时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补齐本次灾害暴露出的短板,全面提升辽宁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水平。根据轻重缓急,明确规划项目投资类别,并提出项目实施时序安排。

四、编制成果要求

1.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情况、总体要求、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资金测算、保障措施等。

2.辽宁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主要涉及灾区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等领域。

3.辽宁省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清单,主要涉及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2024年11月10日前,中标单位提交初稿。

(2)2024年11月15日前,中标单位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3)2024年11月30日前,中标单位形成终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需强化沟通管理,及时与委托方联系人交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书面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和中标单位共同所有。

3.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到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17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在响应文件提交现场,供应商自行准备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及最后报价。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4、最后报价提交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 024-********-8892
邮箱地址: zfzbfq@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强
电 话: 024-********-88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灾减灾 能力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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