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新区道路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常宁新区道路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常宁新区道路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常宁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长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5:0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预算金额 | ¥7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亚妮 王战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常宁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6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 |
常宁新区道路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CCG2024-08-01
项目名称:常宁新区道路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常宁新区道路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9)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2022]9号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投标人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线下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套、电子版壹套(U盘)至代理机构。 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西安市常宁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029-********
名称:陕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603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杨亚妮 王战茹
电话:029-********
陕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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