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暗标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暗标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暗标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招标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 为进一步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专家评委评标行为,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试行暗标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暗标评审适用范围

对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区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二、暗标评审工作流程

开始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暗标评审方式工作,系统会自动隐藏所有投标人单位名称及人员的相关信息,再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三、暗标评审的相关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部分应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相关要求,统一文件的格式及规范,阐明对投标文件的封面、目录、字体、字号、颜色、页码、页眉等要求。

(二)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设置中,选择暗标评审。

(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暗标评审的相关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或内容。如有显现或隐含投标人字样、标志或内容的,标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四、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泄漏应保密内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二)专家评委违反与投标人串通导致评审不公正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专家;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泄漏应保密内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各县区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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