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1.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路91号
2.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期为1年。
3.资质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 管理要求:
★1.供应商是专业从事通勤包车服务的企业,成交后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归供应商所有,不接受外租及挂靠车辆。
2.供应商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近三年无发生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企业。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供应商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且需提供本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证书两个以上(含两个),并对服务车辆设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5.供应商设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 服务内容:
(一)通勤用车
1.供应商提供车辆应为49座及以上的全封闭空调旅行车7辆,车辆高度低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架桥、隧道等处的限高标准。
2.由供应商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至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早上到校时间7:50,离校时间16:20。全年服务200天。
一号线:滑翔生日城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二号线:重工街北四路—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三号线:长白岛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四号线:江南水乡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五号线:方家栏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六号线:恒大滨江左岸—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七号线:昆山西路向工桥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完成后与成交供应商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原则上起点限制在三环以内。
★(二)招生宣传工作用车:全年不超过6万公里,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400公里,供应商提供车辆应为9座及以上的空调车辆2台。
(三)临时用车
★1.学生活动及实习、实践用车:全年30车次,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50公里,供应商提供车辆应为49座及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
★2.值班人员通勤车(含夜间应急服务):全年80车次,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50公里,供应商提供车辆应为14座及以上空调客车。夜间应急服务指在校住宿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已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2.通勤车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通勤车首站不得迟到(首站发车时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确定),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5分钟的情况,采购人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如行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正常时间到达,采购人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以上情况及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支付采购人单位的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乘出租车费用。
4.车内冷风、暖风系统安全无故障,满足车辆运行中正常使用。
5.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固定服务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提供服务。
7.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通勤及招生车辆可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制作。
8.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60周岁以下,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9.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要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1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一名,且半年之内不得更换,如需要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11.通勤及招生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2.成交供应商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且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通勤车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值班人员通勤车每个座位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学生活动及实习实践用车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招生宣传用车每个座位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
13.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为服务人员交纳保险;
1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夜间应急服务车辆需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学校院内,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方式应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6.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人员及车辆专业证书,造成检查违规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7.本项目响应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加密备份文件采用线上递交(发至邮箱zzsdxmgl@163.com)或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两种方式,供应商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