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铝合金、不锈钢、铁件零星制安工程二次院内比选公告
2025年度铝合金、不锈钢、铁件零星制安工程二次院内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铝合金、不锈钢、铁件零星制安工程,截止获取比选文件并确认参与的申请人不足3家;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未达到比选要求,特发布二次公告,请潜在申请人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ynbsy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4-0156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铝合金、不锈钢、铁件零星制安工程(二次)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方所有院区铝合金门窗、隔断,金刚纱窗、塑钢纱窗、不锈钢推拉纱窗、金属(塑钢)窗、金属(塑钢)门、彩钢瓦屋面、钢屋架、钢柱、钢梁、防火真金板型材屋面、防火真金隔断、内外墙隔断、钢质高低床、钢质折叠床、不锈钢货架、不锈钢台桌制安等相关内容(详见清单)。
5.2针对采购方所有院区铝合金、不锈钢、铁件制安工程采购涉及到的全部相关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事项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6.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院区。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为一年(除特殊情况外)。
10.报价方式:采购方提供单价控制价,各比选申请人须根据本项目清单中所示项目对应的单价进行整体下浮报价。
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②提供2022年或2023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须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记录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ynbsyy.com/)。
3.方式:请各比选申请人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铝合金、不锈钢、铁件零星制安工程(二次)比选公告》,在此公告中的附件自行下载。如果比选申请人阅读比选文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各申请人于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单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文档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信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报名函(格式自拟,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申请人,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告知。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注:为切实减少比选申请人参与采购活动成本,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即2024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请不要提前发送或逾期发送),各比选申请人将PDF格式签字盖章的电子比选响应文件加密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文件缀名及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解密密码”)进行递交远程比选响应文件。逾期未发送的电子比选响应文件(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院内比选公告全部内容;院内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3.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4.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服务费,并成交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以下计费规则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成交金额×1%×90%
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7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苏姝、曾云、黄健、鲁惠莉、肖兰燕、闫永康、许晌达
电 话: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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