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4】073
3.采购项目预算:52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时效期限暂定一年。如乙方履行合同出色,采用“1+1+1”模式续签。即上一合同履行出色,没有出现终止合同情形之一的,再签订下一合同。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标的 预算 | 最高 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为保障学校师生用餐所需的食堂劳务用工及相关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52 万元 | 52 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 12 日至2024年10月18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方式:线下获取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三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5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三楼)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
(2)联系人: 孙先生
(3)电话:135*****086
(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联 系 人:黄女士
(3)电 话:0739-*******
(4)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4)邮 编:******
(6)电子邮箱: *********@qq.com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口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苦,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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