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肇州县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肇州县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肇州县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肇州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中国共产党肇州县水务局支部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肇州县八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至施工图阶段;
服务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勘察设计(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后续设计、移民征占地前期工作及后续设计)等技术服务。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且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合格资料后10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5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提交供图计划,按供图计划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其他单项设计报告按照项目总体进度满足相应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提交成果。
招标控制价:按初步设计报告中批复勘测设计费的95%。(报价时相关专项技术服务费报价按照相同百分比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9时至2024年10月18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肇州县水务局支部委员会
电 话:133*****345
招 标 人:肇州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廉先生
电 话:182*****033
地 址:黑龙江省肇州县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新街8号3层3016室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451-********
电子邮件:zw******@126.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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