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枫林街道华明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化县枫林街道华明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枫林街道华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13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向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上述香蕉系当事人销售给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而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从他处以50元/件的价格购进香蕉10件(9kg/件),计购货金额500元,至案发时止,以55元/件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于2024年8月23日销售9件给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计销售金额550元。本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对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经营的上述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NO:FJ*******),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结论分别告知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和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香蕉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不能核实进货来源。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550元,违法所得55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枫林街道华明水果店采购香蕉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化县枫林街道华明水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2、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上缴财政。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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