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13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向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从新化县枫林街道华明水果店(另案处理)以55元/件(9kg/件)的价格购进香蕉9件(9kg/件),计购货金额495元,至案发时止,以7.1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2.44kg给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579.96元。本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NO:FJ*******),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将上述检验结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上述抽样检验的香蕉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购货凭证,能够核实进货来源。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超市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采购香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新化县枫林街道壹加壹生鲜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标签: 食品安全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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