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梅苑北路绿叶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化县梅苑北路绿叶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梅苑北路绿叶水果超市销售的国产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国产香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18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向新化县梅苑北路绿叶水果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8日从湖南绿叶水果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至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以7.37元/kg的价格购进国产香蕉9kg,计购货金额66.32元,至案发时止,以8.58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2.784kg给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77.22元。本局委托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国产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TPCJ********),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本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送达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上述国产香蕉供货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绿叶水果特许经营合同》、《绿叶水果专项销售合同》及购货凭证,进货来源清昕可查。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超市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梅苑北路绿叶水果超市采购国产香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新化县梅苑北路绿叶水果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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