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路办公区、十二道街办公区两处审判综合楼墙体维修以及南直路办公区、团结办公区两处审判综合楼地下室防水及恢复
南直路办公区、十二道街办公区两处审判综合楼墙体维修以及南直路办公区、团结办公区两处审判综合楼地下室防水及恢复
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项目名称: 南直路办公区、十二道街办公区两处审判综合楼墙体维修以及南直路办公区、团结办公区两处审判综合楼地下室防水及恢复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服务周期:4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十二道街、团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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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10-12 19:02:47
报名结束时间:2024-10-16 00:00:00
发布时间:2024-10-12 16:02:47
采购编号:HLJGCYB********Z202*****970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信息;
②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③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投标时,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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