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江镇文德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渣江镇文德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渣江镇文德广场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6]115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渣江镇文德广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渣江镇沐林村松柏塘组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00㎡,其中中心广场占地面积1155㎡;树阵占地面积343.9㎡;跑道占地面积613.5㎡;绿化占地面积571.4㎡;其他占地面积816.2㎡。
2.4工期要求:6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2000】年279号令的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衡阳县渣江镇文德广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00㎡,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准。
2.8合理定价:¥*******.7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半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即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至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 3042 1001 0000 0221 331
5.3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渣江镇文德广场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请于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
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④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⑤单位有效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出并打印的方为有效)。
⑥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⑦湖南省外企业须携带《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纪录;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及不良行为纪录证明(原件)。
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收款收据(原件)。
⑨银行开户许可证。
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
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报名当月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
⑿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以上资料(⑤、⑥、⑾、⑿留原件;①、②、③、④、⑥中的身份证、⑦、⑧、⑨、⑩验原件、留复印件)资料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报名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报名时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正式投标时人员必须保证一致,不得更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7.投标相关事宜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场准时参加投标。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衡阳县渣江镇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38*****313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长丰大道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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