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8号)。
2.补助对象: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3.补助内容:建设1个二类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1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10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组织在编在岗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脱产业务培训。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通过实施,推广应用一批提质增效、绿色生态的主推技术,遴选培训一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骨干。
4.补助标准:
(1)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素质补助。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观摩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每个二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7万元。
(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水产苗种、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4)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补助。项目县向渔业科技服务公司(包括鱼病诊疗机构、渔药企业、饲料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科技服务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购买渔业科技服务,每年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3万元。
(5)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一是用于补助水产技术人员开通建设水产科技网络书屋,提供水产科技实用图书、农村实用技术期刊和渔业科技音像资料等,0.5万元;二是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水产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信息费用等补助。购买信息化服务补助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6)其他费用补助。一是用于完善水技推广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具箱的购买,工具箱可投放至辖区乡镇站使用;二是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
5.申报程序:辖区内主体根据(闽财农指〔2023〕128号)和遴选公告等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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