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锅炉委托代管服务询价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某单位锅炉委托代管服务询价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锅炉委托代管服务询价公告(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HFSJ-F1013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

2.项目预算:26万元。

3.委托代管范围:

(一)、代管服务时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

1、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为冬季供暖服务时间。

2、除冬季供暖服务时间外,其余均为日常代管时间。

代管服务范围:北京丰台2台燃气锅炉(2T/台)及所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北京昌平2台燃气锅炉(1T/台)及所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管理.

(二)、安全责任:代管服务期间,委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标准,承担军队及地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与监督,保证财产安全,并承担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

(三)、人员要求:冬季供暖服务时间内,设专职司炉工4名,北京丰台和北京昌平各2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司炉二级》,至少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冬季供暖服务期间24小时值班在位),水质化验员1名(锅炉水质化验员证),安全巡查员1名(代管供公司专门指定的安全员),锅炉相关专业工程师1名。每2周必须进行一次水质化验,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巡检。所有人员的安全由代管公司负责。

(四)、设备维护及维修:代管服务时限内,委托公司要按相关规程,每月对锅炉本体及附属配套设备进行例行性安全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如发生突发状况,应急维修人员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因故障停炉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小时。

(五)、供暖季结束后,委托单位要将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合格证书由我部进行保管。

(六)、供暖线路维护:委托单位每周要对室外供暖线进行巡检维护,在供暖季起炉后,对所有室内房间的管线及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如遇突发漏水等情况,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七)、水质要求:代管服务时间内,要按相关规定对供暖系统内部水质进行全时检测,保证水质硬度、Ph值等指标符合安全规范。

(八)、公共浴室澡水代管:冬季供暖服务时间内,每周二、五晚上19点至21点,按要求起炉为公共浴室提供热水,及日常浴室管理工作。

(九)、运行记录:委托单位要对冬季供暖服务时间内,所有消耗的燃气量、用水量、用电量等指标进行记录,对锅炉及附属配套设备的安全巡检、水质化验、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和维修登记必须按标准规范填报登记在册。

(十)、消耗成本分担:单次涉及维修所需材料及配件1000元以下的由委托单位承担,1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购买,人工均由乙方承担。供暖季4吨锅炉用盐及1次交换罐除垢打碱费用由委托代管单位承担,代管服务时限内的燃气、水、电等消耗性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司炉工在岗期间我部免费提供住宿保障,伙食自理。

(十一)、锅炉维保:供暖季结束后对使用锅炉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主要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控制系统等,并在供暖前配合做好锅炉点火、系统调试及供暖前检查等工作。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业(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题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热力供应、供热服务。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经营者、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热力供应、供热服务。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2: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密封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15: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北京丰台区申领招标文件时现场踏勘,北京昌平区需要现场踏勘在申领招标文件时另行确定。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领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授权代表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承诺声明;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供应商提供完成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入库截图。
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办法:按照委托服务十一条内容进行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暖期过半拨付至50%,供暖期结束后拨付至95%,代管期结束拨付剩余尾款。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藏先生
联系电话:132*****203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50*****255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
,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锅炉委托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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