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生产线项目
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生产线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锦城交通设施厂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工业功能区东宝路8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锦城交通设施厂
四、环评单位:浙江降碳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总投资3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注塑废气、发泡废气、脱模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SS | ||||
NH3-N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边角料、次品定期交由原料厂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10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锦城交通设施厂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工业功能区东宝路8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锦城交通设施厂
四、环评单位:浙江降碳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0万个EVA立柱、路锥。总投资3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注塑废气、发泡废气、脱模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SS | ||||
NH3-N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边角料、次品定期交由原料厂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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