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6: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
预算金额 ¥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城蓉、方宇姗、林蓓
项目联系电话 0591-********180*****385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8C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城蓉、方宇姗、林蓓0591-********180*****38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ZB*******-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4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车辆租赁服务

1.00

24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 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此条为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

方式:(1)至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8C单元)购买采购文件,(2)邮件形式:购买采购文件的,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项目指定账户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转账凭证一同发送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80*****385@163.com 购买磋商文件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 ?8.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含电子版格式)每套3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总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40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8C单元            

联系方式:郑城蓉、方宇姗、林蓓0591-********180*****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城蓉、方宇姗、林蓓

电 话:  0591-********180*****38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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