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HCZC2024-C1-260275-GXJR

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HCZC2024-C1-260275-GXJR

质疑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授权代表人:陈兴国 联系电话:151*****492

邮编:****** 邮箱:*********@qq.com

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4-C1-******-GXJR)的《质疑函》原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招标采用的采购方式违规违法,招标文件中采购的产品是货物类设备,且货物规格非常明确且具体,不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因招标程序违法违规,故开标过程也无效,且中标结果也无效。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贵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08时30分13秒获取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该质疑事项已超出时限,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2:中标结果公示的中标人的标的的分项报价表格式不对,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

质疑事项2答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公示采购结果内容,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工程款双层电汤炉,该标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投标文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实,该标的生产制造商已具备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有效许可证书,故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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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厨房餐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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