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江财行〔2022〕59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江财行〔2022〕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江财行〔2023〕3号)有关要求,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对《江门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并印发全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江门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4年版

  江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江门市司法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

(2024年版)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A

公共服务




A04


社会保障服务



A0407



法律援助服务


A10


社会治理服务



A1003



社会工作服务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

A1004



人民调解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1


法律服务



B0101



法律顾问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党政机关统筹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律师法律顾问提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辅助性法律服务

B0102



法律咨询服务

专职律师驻场法律服务、专职律师在线提供法律服务、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评估服务

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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