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规范海洋捕捞辅助船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
临高县规范海洋捕捞辅助船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
临高县规范海洋捕捞辅助船审批管理
的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我省海洋捕捞辅助船控制指标并规范审批管理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县海洋捕捞辅助船规范审批管理工作,结合我县的渔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指标。沿海各市县海洋捕捞辅助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当地大中型渔船数量的20%,其中燃料补给船不得超过10%。赴特定水域等B类渔区从事捕捞辅助活动的,总量不超过在特定水域等B类渔区从事捕捞生产渔船总数的20%。
(二)作业范围。海洋小型捕捞辅助船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海洋大中型捕捞辅助船(含燃料补给船)核定作业范围原则上为C3和A类渔区。涉及其他特种行业作业规定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展经营活动。
(三)确保辅助船指标有效使用。申请制造海洋捕捞辅助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船网工具指标获批后应在6个月内开工建造,若无法在6个月内开工建造的(系统已设置为自动收回其船网工具指标),可在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提出申请延期3个月,3个月到期后仍未提供开工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收回其船网工具指标。两次申请均未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或延期3个月内)开工建造的,原则上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申请建造辅助船船网工具指标,海洋捕捞辅助船建成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应为我县沿海乡(镇)。
(二)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投资人有自然人的,其本县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持股比例应为51%以上。
(三)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本县户籍,且持股比例应为51%以上。
(四)申请人有从事与海洋捕捞辅助船相关行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制造海洋捕捞辅助船提交材料
1、《海洋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线上系统下载填报);
2、企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核实原件,复印件签名盖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3、海洋捕捞辅助船设计图纸,包括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等主要图纸;
4、指标来源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制造无需提供)。
5、申请燃料补给船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临高渔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按程序报送至临高县渔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二)材料审查。临高渔业事务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批。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申请人为企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必须到现场申请。杜绝其他代理人代理申请。
(三)审核签发。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局党组会议通过,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并签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其中中大型海洋捕捞辅助船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四)办结、通知领取。临高渔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建造开工证明材料
获得建造指标6个月内有效期内,取得开工证明材料,提供建造合同(复印件)、支付建造款项凭证、建造临时船名照片,期满前(6个月或申请延期3个月)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核实,上传至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
六、建造发证流程
海洋捕捞辅助船的建造,依照海洋捕捞渔船的建造发证流程进行,即经法定船检合格后颁发检验证书,申请人凭有效期内《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申报办理颁发国籍证、所有权证和海洋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批监管。任何未经县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捕捞辅助船制造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人为虚报、占用和买卖船网工具指标等违法行为,审批机关将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审核通过的辅助船将吊销其证书证件,列入新增“三无”船舶进行处置。
在审批过程中,严禁越权、违规审批,禁止擅自更改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签发人资格等相应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越权、违规审批签发或擅自更改的证书证件,由其上级机关收回。
(二)加强辅助船监管。县渔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海洋捕捞辅助船行业监管和安全执法监管,开展常态化海洋捕捞辅助船执法检查,所有海洋捕捞辅助船须按要求配备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并落实进出港报备制度,持“四证”在核定渔区范围内守法作业。
捕捞辅助船应严格按照所在海区的管理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跨海区作业。对于擅自跨海区作业的辅助船,一经查实,将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等处罚,并责令其返回原作业海区。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辅助船申报流程宣传和受理岗位培训,在申请窗口张贴海洋捕捞辅助船审批流程图,开展便民服务,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实施方案由临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洋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各沿海市县海洋捕捞辅助船控制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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