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金玖(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自行车及100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制造项目(1#车间、2#车间、3#车间、联合站房、研磨房、废油漆桶库、1#仓库、脱漆室、污水处理站、门卫一、门卫二、门卫三、门卫四、1#宿舍楼)。
1.2 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敏捷东路与华康道交口。
1.3 工程概况:1#~3#车间为钢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1#车间***** m2、建筑高度23.49m;2#车间***** m2、建筑高度18.89m;3#车间***** m2、建筑高度18.71m;研磨房为钢结构屋顶,建筑面积506 m2、建筑高度6.08m;废油漆桶库为钢结构屋顶,建筑面积400m2、建筑高度6.08m;门卫四钢结构造型,建筑面积19.9m2、建筑高度3.45m。
招标范围: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工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消防设备 电源监控系统工程、液位显示器系统工程、防火门监控系统工程、智能疏散系统工程、粉尘探测系统(具体做法详见附件的图纸)。
第3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和图纸要求,符合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保消防验收通过。
第4条、报价:总价报价,合理最低价中标。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5条、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一名。
第6条、付款方式及节点:转账。合同签订后付30%预付款,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40%(不扣回预付款),完工支付至85%,消防验收通过付至97%,剩余3%等整个工程的2年质保期到期后30天内付清。
第七条:其他
1、主材选用品牌,应符合《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2023.9.29)的要求。
2、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同时安全协议、临电协议、消防协议。
3、乙方安装过程中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若乙方因质量、安全、环保、扬尘管控、实名制管理、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社会影响,行政主管部门扣除甲方不良信誉分的,以每次每分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若造成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乙方除承担罚款外,还应补偿甲方同等金额信誉损失,以上由业主方担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乙方补偿甲方的信誉损失;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任何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伤、意外伤亡、交通安全、食物中毒、因病伤亡及消防火灾安全等)、扬尘管控、环保、管理失误、停工、工期延误、农民工工资发放、行政处罚、不及时保修及缺陷责任期、业主方罚款(付款)与索赔、竣工结算争议等一切损失及费用(含协调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任何情况,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偿。
4、如政府部门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配置要求,乙方负责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员。
相关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一、《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2023.9.29)》
工期要求
10月31日消防验收前完工,完成消检。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
达到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和图纸要求,符合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保消防验收通过。
资质要求
有消防施工资质即可
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