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装饰系统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装饰系统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装饰系统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安发改【2020】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0】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绵阳市安州区河东新区辽安路与绵安第二快速通道交汇处

2.2 建设规模:本次拟为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特殊科室净化工程及大楼医用气体项目进行招标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含)万或以上的包含洁净室(如手术室等,下同)的工程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05 09:2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安州区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花兴路318号

邮 编:

******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81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6楼1-11、31、32号

邮 编:

******

联系人:

谭先生

电 话:

081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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