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卫生院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卫生院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合计(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资金 来源 |
1 | 高压消毒锅 | 1 | 台 | 2300.00 | 2300.00 | 否 | 自有 资金 |
2 | 口腔科台式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 | 1 | 台 | 9000.00 | 9000.00 | 否 | |
3 |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 1 | 台 | *****.00 | *****.00 | 否 | |
4 | 呼吸机 | 1 | 台 | *****.00 | *****.00 | 否 | 心脑血管救治站专项资金 |
5 | 气道管理箱 | 1 | 台 | 2350.00 | 2350.00 | 否 | |
6 |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 1 | 台 | *****.00 | *****.00 | 否 | |
7 | 微量泵 | 2 | 台 | 4850.00 | 9700.00 | 否 | |
注: 1、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在供货过程中如遇特殊政策或存在专项资金采购,影响全自动血液分析仪供货的,全自动血液分析仪供货自行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
服务周期:1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谈判时间:2024-10-18 09:3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明珠路延长线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10-18 08:30:00
发布时间:2024-10-12 17:20:00
采购编号:YNYXA**********Z202*****263
采购单位: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卫生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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