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建设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预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建设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建设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469号《决定书》,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园林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东方园林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并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公开选聘建设工程造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本次选聘建设工程造价机构的目的在于对东方园林现有未结算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核,从而推动东方园林(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造价机构职责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对东方园林债权人申报债权所涉未结算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2.对东方园林债权人申报债权所涉工程变更、索赔、损失等进行审核;3.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其他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复核;4.为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工作提供与造价相关数据支持;5.临时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须知与条件(一)意向参选机构须知
1. 本选聘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机构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建设工程造价机构的选聘;
2. 意向参选机构须满足本选聘公告及补充条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意向参选机构如未按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对本选聘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参选资格有可能被取消或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3. 本选聘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意向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资质;
2. 近三年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3. 申报截止日前,拥有20名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包含分支机构),能够同时投入5名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服务于本项目;
4. 近3年为中央大中型企业、地方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提供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至少3起。【大中型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执行】;
5. 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并在履职中没有出现重大纠纷和不良记录等行为。
(三)管理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如参与本案,应遵守如下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材料中列明其截至本选聘公告发布日对东方园林是否享有债权,如对东方园林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债权明细;如报名材料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本选聘公告发布日其对东方园林不享有债权。
四、报名程序(一)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10月16日24: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所提交的材料均应制备电子版(PDF格式)并存入两个U盘中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名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IT产业园104号楼2层
2.电子邮箱:dfylglr@163.com
3.联系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85*****455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参选材料由以下材料组成,材料一式捌份,需加盖意向参选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意向参选机构未按本选聘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在临时管理人提示补充后仍未完整提交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
1. 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
2. 意向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料,具体包括:
(1) 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介绍、规模、营业执照、获得的奖项及荣誉证书等;
(2) 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文件;
(3) 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的简历、学历、执业时间、资格、业绩等;
(4) 参选机构及其拟派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4.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 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5)
6. 报价方案
五、评审程序(一)报名机构主体资格初步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参加选聘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现场选聘
临时管理人拟召开现场选聘会议,会议全程录音、录像,临时管理人存档备查。
选聘时,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意向参选机构提交电子版报名确认函的先后顺序通知各意向参选机构依次进行陈述。陈述完成后,意向参选机构需接受评审委员会的提问。
现场选聘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选进入下阶段的意向参选机构。
(三)竞争性磋商
现场选聘会议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将选取分数排名前三位的意向参选机构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磋商小组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参选机构分别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参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发出中选通知书、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人将综合意向参选机构评分及竞争性磋商结果,初步确定中选单位、备选单位,并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备案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及时与中选单位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本选聘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东方园林(预)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选聘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建设工程造价机构选聘程序;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选聘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选聘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选聘。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确认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5.联系方式确认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12日
标签: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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